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清代救灾的基本程序

1992-12-30分类号:

【作者】李向军
【部门】
【摘要】有清一代,最重救灾。其制度措施之完备,组织之周密,立法之严格,为以往历代所不及。地方遇灾,须经报灾、勘灾、审户,然后才是蠲免与赈济。这一系列办理程序的确立,标志着清代荒政日臻制度化、经常化。上述救灾程序,是清代荒政的重要内容之一。1.报灾报灾即地方官吏逐级向上报告灾情。它是政府了解灾况的原始依据。清代对报灾要求严格,“凡地方有灾者,必速以闻。”报灾逾期要给予处罚。顺治六年(1649)曾谕:“嗣后直省地方如遇灾伤,该督抚
【关键词】审户  地方官吏  荒政  制度措施  印官  归德府  具题  奏请  里甲  吏役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经济史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