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救灾的基本程序
1992-12-30分类号:
【部门】
【摘要】有清一代,最重救灾。其制度措施之完备,组织之周密,立法之严格,为以往历代所不及。地方遇灾,须经报灾、勘灾、审户,然后才是蠲免与赈济。这一系列办理程序的确立,标志着清代荒政日臻制度化、经常化。上述救灾程序,是清代荒政的重要内容之一。1.报灾报灾即地方官吏逐级向上报告灾情。它是政府了解灾况的原始依据。清代对报灾要求严格,“凡地方有灾者,必速以闻。”报灾逾期要给予处罚。顺治六年(1649)曾谕:“嗣后直省地方如遇灾伤,该督抚
【关键词】审户 地方官吏 荒政 制度措施 印官 归德府 具题 奏请 里甲 吏役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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