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化”不是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方向
1998-10-25分类号:F752.0
【部门】上海外贸学院
【摘要】本文就本刊1998年第1期发表的《第四浪潮:外贸民营化———广东外贸体制改革的对策思考》一文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作者认为,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以公有制经营为主体的原则。公有制经济是我国政府赖以运用的重要物质力量,也是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依靠和基础。没有强大的公有制经济,国家要抵御市场的波动和外来金融、贸易风浪的冲击是不可能的。本文还就维护外贸领域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外贸体制改革 外贸领域 公有制经济 国有外贸企业 进出口经营权 对外经贸 物质力量 市场多元化 经营规模 财务管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经贸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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