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银行函证程序 降低执业风险
2016-10-15分类号:F233
【部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摘要】向银行函证是注册会计师审计、验资工作中需要执行的核心程序之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12号-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602号-验资》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对此均做了明确要求。1999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曾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财协字〔1999〕1号,以下简称1999年通知),该通知对函证格式、回函期限
【关键词】函证 银行承兑汇票 验资 审计准则 银行询证函 银行存款 核心程序 往来款项 执业风险 被审计单位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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