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不避让行人违法抓拍系统”绩效审计案例
2016-08-15分类号:F239.4
【部门】无锡市公安局审计处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但实际上人行横道线上人、车互不相让,经常引发道路拥堵甚至发生交通事故。由于该规定缺少具体认定标准,而且取证困难,执法效果不理想。为破解这一难题,2011年10月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交通指挥中心与某信息公司联合研发了"机动车不避让行人违法抓拍系统",在未设置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安装抓拍系统,
【关键词】审计案例 交通指挥 执法效果 交通信号灯 信息公司 评价指标 审计目标 图像自动识别 车辆牌照 通行速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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