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概念定义的缺陷及其重新建构
2016-08-05分类号:F062.6
【部门】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 河北大学 河北省财政学会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摘要】公共物品概念是现代公共财政理论与公共经济理论的核心范畴。科学定义公共物品概念既是构建科学的财政理论和公共经济理论体系的需要,也是合理划分政府与市场边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学界关于公共物品的定义可大致分为客观性定义与主观性定义两类。虽然两类定义各有其重要价值,但亦各存缺陷,相对于现代市场经济和现代国家治理下的公共经济活动,其科学性和实践解释力、指导力尚有不逮之处,需要进一步斟酌和完善。着眼于理论逻辑和现实生活的统一,本文认为,应将公共物品定义为基于满足公共需求,依托公共权力和通过共识与非对称性合作实现再生产的公共利益性物品。
【关键词】公共物品 公共需要 共识与非对称性合作 公共利益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构建服务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公共经济理论体系”(批准号:14AZD072);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共经济学理论体系创新研究”(批准号:HB14LJ0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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