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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院校法律课程开展诊所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实践

2016-04-15分类号:D90-4;G642.4

【作者】王乔  
【部门】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摘要】农业院校现行的法律课程教育仍多沿袭传统的课堂上"经院式"模式,着重对法律条文解读,难以实现法律课程的授课目的,难以使法律知识成为农业技术人员未来工作的有效保障。因此,通过建立农业院校特色的法律诊所教学模式,尝试将法律课堂办成法律诊所,建立法律诊所农业教学案例库,丰富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质量,改变授课模式,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建立法律诊所实习基地,提高师生的实战能力,对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运用专业知识,服务于农业,彰显学生公益心,使学生能够提早具备法律意识,富有社会责任感意义深远。
【关键词】农业高校  法律诊所  教学模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高等农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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