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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与政府特许经营的关系及立法策略

2016-06-05分类号:D922.181

【作者】王丛虎  徐琳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湖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公私合作伙伴和政府特许经营作为舶来品,由于本身含义的不确定性,又加之不同法律体系的差异,导致了对两个概念理解产生歧义。公私合作伙伴作为一种模式或策略,关注的是主体参与层面的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伙伴关系,强调转变政府职能、社会共治、协同治理等公共性价值。而政府特许经营作为一个方法和措施,属于公私合作伙伴的一种类型,关注的是项目能否得以有效实施,强调实施项目的效率、效益等问题。在立法策略选择上,两大法系的国家基于不同立法传统采取了不同策略。我们应该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做好顶层设计,强调分层实施,并结合中国"政策实验"的成功模式,先通过试点,在条件成熟时,再进行全国性的立法。
【关键词】PPP  政府特许经营  关系  立法策略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基于政策执行评估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机制研究(编号:71273266)”; 2015年湖南省社会科学一般基金项目“我省推进PPP模式法律规范性问题研究”
【所属期刊栏目】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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