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女职工应按职称办理退休
2016-07-08分类号:D920.5;D922.182.3
【部门】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摘要】案情简介李某,女,1960年7月1日出生,工人身份。在申请书中主张其是中国艺术大学的正式在编人员,持有文化部颁发的副研究员证书。2009年12月,中国艺术大学与其签订了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2010年7月,中国艺术大学以李某系工人身份为由,通知其办理退休手续,单方面停止履行聘用合同。李某认为,其应当55岁退休,故要求:(1)裁决双方2009年签订的聘用合同有效并撤销中国艺术大学2010年7月单方面终止/解除聘
【关键词】艺术大学 聘用合同 退休手续 在编人员 年满 缴费年限 退休年龄 连续工龄 劳动人事部 干部离休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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