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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女职工应按职称办理退休

2016-07-08分类号:D920.5;D922.182.3

【作者】王阳  
【部门】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摘要】案情简介李某,女,1960年7月1日出生,工人身份。在申请书中主张其是中国艺术大学的正式在编人员,持有文化部颁发的副研究员证书。2009年12月,中国艺术大学与其签订了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2010年7月,中国艺术大学以李某系工人身份为由,通知其办理退休手续,单方面停止履行聘用合同。李某认为,其应当55岁退休,故要求:(1)裁决双方2009年签订的聘用合同有效并撤销中国艺术大学2010年7月单方面终止/解除聘
【关键词】艺术大学  聘用合同  退休手续  在编人员  年满  缴费年限  退休年龄  连续工龄  劳动人事部  干部离休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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