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与读者法律关系新论——兼论《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
2016-03-15分类号:D922.16;G258.2;G252
【部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摘要】读者与公共图书馆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行政合同法律关系。从现行立法与草案看,公共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失衡,读者图书馆权利保障与救济机制缺位。文章建议《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应当着重提高读者图书馆权利的保障力度,并建立权利救济机制。
【关键词】读者 公共图书馆 行政合同 权利救济机制 公共图书馆法
【基金】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秩序再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内部结构关系研究”(项目编号:AHSKQ2014D10)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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