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安全下的搜索引擎服务商行为规制
2016-07-14分类号:D922.16;G203
【部门】安徽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美国、德国和韩国等关于搜索引擎服务商行为规制的法律体制较为完善,而我国尚未明确搜索引擎服务商的责任认定与归责原则。《搜索引擎服务商抵制违法和不良信息自律规范》未明确规定搜索引擎服务商违反相应义务及直接侵权的归责原则,该规范有关缺乏可行性的公众举报制度的规定应该予以删除;间接增加服务商追责难度的法律术语也应进行更严谨的表述;通过设置24小时监控网站的机构并建立专门的举报受理机构。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的注意义务、过错判断标准和连带责任等法律技术问题的完善,将会起到促进搜索引擎服务商防止违法和不良信息传播的作用。
【关键词】网络信息 搜索引擎 服务商 信息安全
【基金】2014年度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云环境移动位置服务中的用户轨迹隐私保护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08085MF127); 2013年度安徽省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重点项目“云环境下数据外包服务中的隐私保护关键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3SQRL031ZD); 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云计算环境下企业数据外包服务中的用户隐私保护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2YJA630136)的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情报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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