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大力开展抵押贷款业务
1992-10-27分类号:
【部门】中国银行信贷一部
【摘要】抵押贷款,即借款人采取抵押担保方式向银行借入的贷款。银行掌握着借款人或第三者的抵押物(如存单、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或抵押物所有权文件(地契、房产证等),一旦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或在借款期间发生违约事件,银行可依法对债务人提起债权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贷款本息或依法处理抵押物,或经银行同意的抵押人指定的接管人,由其接管抵押的收入或接管人自己经营借款企业来偿还债务。中国银行自1981年开始办理抵押贷款。以深圳、广州、上海等沿海分行率先引入这一贷款方式,并逐步推广到全国。但目前多数分行尚处于试办阶段,或贷款对象仅局限
【关键词】抵押贷款业务 借款人 贷款本息 抵押担保 贷款对象 清偿债务 企业借款 违约事件 抵押人 西方商业银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金融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