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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分局是否具有行政执法处罚权

2016-07-15分类号:D922.1

【作者】张撑民  
【部门】陕西省商洛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摘要】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下属区(包括高新开发区)级分局是否属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具有行政执法处罚权,是长期困扰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部门的难点与焦点,在执法理论与实务以及司法实践中,早就存在着正反两种观点。笔者拟据工作实践提出观点,并与同仁商榷。"不具有"说持这一观点的理论基础和法规依据,首先是公司法人理论。认为分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不需要公司章程、债权债务全部由总公司承担、无利润分配权、分公司经理不需要股东会、董事
【关键词】行政执法  处罚权  国土资源  高新开发区  公司法人  利润分配  债权债务  分公司经理  法规依据  开发区管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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