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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生实习伤害事故国家赔偿的理论设计

2016-04-01分类号:D922.1

【作者】邹欢艳  
【部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作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公立高职院校,根据国家意志开展教育与管理活动,在推行校企合作项目组织学生实习过程中,很难避免发生学生实习伤害事故。目前我国高职学生实习伤害事故权利救济面临各种困境,基于对国家赔偿理论的分析,借鉴国外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国家赔偿处理经验,在"公共负担平等"思想及保护特殊群体的基础上,可以采用三元保障体系,即国家先行赔偿介入、社会化分担机制和校企共担,运用三层级赔偿顺序,全方位依法保障高职学生合法权利和实习活动的正常进行。
【关键词】高职院校  实习伤害事故  国家赔偿  公共负担平等
【基金】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2014年一般课题“‘廉价劳动力’的法律修补——基于高职‘校企合作’模式下学生法益保护研究”(GDGZ14 Y118),主持人:邹欢艳
【所属期刊栏目】职业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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