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规模论
1998-07-01分类号:F810.42
【部门】扬州大学税务学院税务系 南京地方税务局
【摘要】保持地方税适度规模是分税制发展的国际潮流。根据财政收支匹配论,地方税规模应与地方事权和财权相一致。但中央为了通过转移支付实现政策目标的需要,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使地方税实际规模小于其应有规模。因此,地方税适度规模是分税制和转移支付的衔接口。针对“地方税规模宜小不宜大、转移支付宜大不宜小”的观点,以及与其相反的主张,我国地方税规模应以占地方财政收入60%和全国税收收入40%为宜,目前20%的比重是偏离适度规模要求的。
【关键词】地方税适度规模 财政收支匹配论 地方事权 地方财权 分税制 转移支付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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