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中第三方平台相关责任研究
2016-09-15分类号:D922.16
【部门】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新《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责任主体认定、义务规范及责任形式等问题,是食品安全领域法治化的突破。为了更好地适用法律,还需明确相关问题。责任主体认定应摒弃传统的附属主体论,将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视为单一独立主体。应把握好形式审查的范畴,对经营商的许可证的审查不能局限于传统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类型,同时要履行好报告、制止及停止服务等义务。针对责任承担和处罚主体的竞合问题,要具体分析,不能想当然地做出连带责任或者不真正的连带责任的解释。
【关键词】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 责任主体 义务规范 责任形式
【基金】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ACYC2015248)
【所属期刊栏目】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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