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大学生运动伤害事故中高校的安全保障义务
2016-08-28分类号:D920.5;D923
【部门】常州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高校应对预防大学生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高校学生会在组织学生活动中的过错行为,依法应由所属高校承担责任。高校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可以借鉴"合理人"标准,结合保障安全的各类具体行为规范予以确定。学生自愿参加风险性体育活动,应被认为自愿承担活动固有的致人损害风险,高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 大学生 运动伤害 合理人 自愿承担风险
【基金】常州工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YN1318)
【所属期刊栏目】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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