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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本质要素:主观意义营业——兼论商主体制度的法律建构

2016-03-15分类号:D913.99

【作者】袁健洋  
【部门】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营业是商人本质要素之一。商法理论通说认为,营业具有二元性,包括客观意义营业和主观意义营业。客观意义营业受到国内外学者的青睐,主观意义营业却备受冷落,相关研究甚少,这影响了营业在商人本质中的规定性地位。在商人本质要素的研究中,营业的核心内涵是主观意义营业。在商主体制度构建中,贯穿主观意义营业这一红线,有助于实现商主体制度的科学、良性发展。
【关键词】主观意义营业  商人  商主体制度
【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4SFB50023)
【所属期刊栏目】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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