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物权:一种以生态价值为媒介的新型物权
2016-03-01分类号:D913
【部门】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随着物的生态功能的被重视,物的生态价值也因环境问题而成为显性价值,故将其纳入法的调整范畴,是一种必然。将生态价值视为一种公共资源或公共产品难以避免"公地悲剧",在环境问题事业与产业并举的当下,以物的生态价值为媒介,从私法角度去构建相关法律制度,运用经济杠杆引导民众行为,是构建生态文明社会法律制度的一条可行路径。基于此提出的生态物权是指以生态物的生态价值为媒介,建立在生态物之上,以生态增益者收益和生态消耗者负担为内容的一项他物权。
【关键词】生态价值 生态物 生态物权
【基金】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林权人的利益保护研究”(14FX20); 江西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矿山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法律制度研究”(JD1036)
【所属期刊栏目】生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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