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2016-05-08分类号:D920.5;D922.5
【部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法学院
【摘要】案情简介张某为医疗影像技术人员。2010年5月,张某与某医院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医院按规定为张某办理了社会保险,但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2013年6月,医院经联系派张某到国内某大型医院专项进修学习医疗影像技术1年并签订专项技术培训服务期合同,合同规定张某进修学习期间医院为张某支付学习培训、差旅等费用暂计为10万元,张某服务期自进修学习结束即自2014年7月起计算为5年,张某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规定向医
【关键词】劳动合同 服务期 与某 技术培训 用人单位 医疗影像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 劳动法律法规 住房社会保障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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