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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视同工亡认定中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下)

2016-08-08分类号:D920.5;D922.5

【作者】刘文华  陈荣鑫  阳明武  朱燕  
【部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  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复议办公室  
【摘要】二、夏某的情形是否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主持人:根据上述分析,案例二能否认定为视同工亡呢?市人社局的不予视同认定是否符合《条例》第15条第(一)项规定?请各位嘉宾具体分析分析。陈荣鑫:结合案例一来分析案例二,某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表现出了应有的审慎,把握了"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突发疾病、48小时"等关键要件,值得在工伤认定行政执法中总结推广。(1)准确把握了夏某的生病不是"突发疾
【关键词】工作时间  工作岗位  行政执法  人社  工作原因  过劳死  基本医疗保险  保险费率  劳动能力  案例讨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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