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后15日内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2016-08-08分类号:D920.5;D922.5
【部门】山东省烟台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案情简介■刘某2013年9月到某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至2015年9月15日。2014年10月,刘某在进行楼梯保洁时摔伤,致左踝骨折,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2015年9月,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刘某伤残等级为九级。2015年9月10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向双方送达了伤残等级鉴定结论。2015年9月15日,某物业公司通知刘某,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物业公司不再与刘某续签劳
【关键词】劳动合同 劳动能力鉴定 伤残等级 公司通知 鉴定结论 踝骨折 保洁工作 劳动关系 事故伤害 合同赔偿金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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