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注册制立法变革应兼顾交易注册
2016-08-15分类号:D922.287
【部门】南开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证券立法长期存在的发行与交易联动的路径依赖导致《证券法》(修订草案)未能理顺发行与交易的关系而出现诸多问题。发行与交易从联动走向分离后,发行注册的效力便不能传导至交易环节。注册制改革不应仅围绕发行而应兼顾交易,交易环节另行注册具有必要性。借鉴美国注册制的交易理念,在明确发行与交易各自特点的基础上,从"注册主体与注册对象"、"审核主体与审核标准"及"注册程序"三方面构建发行注册与交易注册并重的注册制体系,正本清源,兴利除弊,以期厘清证监会与交易所的权责边界,理顺注册制改革的法理逻辑,助益注册制改革进程。
【关键词】交易注册 注册制 交易理念
【基金】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4JJD630006); 天津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非上市公司治理视角下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TJFX13-005)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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