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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作为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及案例分析

2016-06-15分类号:D922.291.92

【作者】刘发顺  樊富强  
【部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新《破产法》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纳入破产管理人的范畴,为注册会计师参与破产案件打通了渠道。根据《破产法》破产管理人的法定职责,注册会计师在担任破产管理人时,需要具备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具备资产评估、税务处理、资产拍卖的能力,具备管理和运营企业的能力。通过案例分析,在实践业务操作中,注册会计师在破产管理中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债权人债权确认纠纷、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违法或不当交易行为、经营债务人企业、相关诉讼业务操作、管理人报酬确定等问题。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  破产管理人  法定职责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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