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中的预定交易计划抗辩事由研究
2016-09-01分类号:D922.287
【部门】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
【摘要】我国"内幕交易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了不属于内幕交易的免责抗辩事由,该规定标志着内幕交易行为人的抗辩权得到了立法确认。其中的预定交易计划抗辩条款是参照美国10b5-1规则设立,但该条款过于简单,既无法为行为人的合法交易提供有效地法律依据,也无法有效的惩治违法交易。鉴于此,本文在探讨预定交易计划抗辩的法律依据、判例沿革的基础上,发现该抗辩事由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并针对我国立法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内幕交易 抗辩事由 10b5-1规则 预定交易计划
【基金】上海市法学高原学科金融法方向(2015-2017); 上海政法学院校级青年基金项目“一带一路视角下的伊斯兰金融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16XQN03)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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