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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不动产为担保办理抵押登记;需要股东会来议决吗?

2016-01-15分类号:D922.291.91

【作者】蔡卫华  
【部门】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部法律事务中心)  
【摘要】问题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请问公司以不动产为他人担保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时,登记机关是否应当要求其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解答笔者认为登记机关无须审查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对外担保的决议,因此不需要当事人提供。
【关键词】抵押登记  登记机关  对外担保  内部行为  主债权  担保合同  企业投资  十六条  担保行为  单项投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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