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期待原则”在我国保险法中的功能定位及应用
2016-09-20分类号:D922.284
【部门】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要】适用合理期待原则的正当性在于:规制保险合同超级附合性、规制保险交易信息不对称、弥补现有保险立法规制手段不足、实现合同公平正义。该原则的适用不必受制于格式条款须有疑义的前提。"明示条款须严格遵守"的基础理念已经动摇,故合理期待原则未违反一般合同法规则。该原则的适用应置于传统合同规制工具之后。期待的"合理性"应从合同当事人两方的角度分析。期待的"客观性"表现为:该种期待符合普通理性的"外行人"的期待且存在其他外部证据支持这种期待。强化版合理期待原则应作为缔约控制的指导思想,折中版合理期待原则应作为合同解释规则,以此构建合理期待原则适用的双重逻辑。
【关键词】合理期待原则 超级附合性 缔约控制 合同解释 实质正义
【基金】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项目批准号:13YJC820080);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批准号:2016VI050)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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