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思考
2016-06-16分类号:D922.287;F832.51
【部门】中国证监会
【摘要】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进程1993年,《公司法》对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情形作出了规定,我国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制度由此建立。2001年,水仙电器、广东金曼两家公司成为首批依法退市公司。2003年,中国证监会明确上市公司退市后,其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为退市公司提供了股票转让平台。2006年,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具体情形,并增加了因为吸收合并、要约收购而发生的上市公司
【关键词】退市制度 代办股份转让 中国证监会 吸收合并 投资者保护 暂停上市 三板市场 金曼 风险警示 股权交易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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