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借名经营”的税法适用
2016-08-01分类号:D922.22;F812.42
【部门】湖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一、基本案情2015年5月,李某在"某海鲜店"用餐,共消费700元。李某付账后要求开具发票,服务人员以未领购发票为由拒绝。双方交涉未果,李某遂向税务机关举报。主管税务稽查局立案后查明,"某海鲜店"工商登记性质为个体工商户,并以其名义办理了税务登记,登记经营者为徐某。2012年底徐某与雷某签订协议,约定2013年1月—2015年12月由雷某以登记字号对外独立经营,徐某按月收取固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 税法适用 税务机关 经营人 债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征管法 纳税义务人 执法文书 征税机关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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