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修改的社会本位路径建议
2016-11-05分类号:D922.26
【部门】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
【摘要】《会计法》自1985年制定并颁布实施以来,经过1993年小修和1999年大修,至今已31年。为适应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社会高度信息化发展的新环境,《会计法》的修改将再次启动。作为一名法律人,尤其是作为一名会计法学教育工作者,笔者对社会本位思想指导下的《会计法》修改提出以下建议。一、坚持《会计法》修改中的社会本位指导思想会计工作的社会性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是与会计的技术性相比,会计的
【关键词】会计法 社会本位 教育工作者 会计工作 本位思想 会计核算对象 指导思想 会计监督 高度信息化 报告权
【基金】河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重点项目“反腐视角下企业会计法律责任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雇员揭发的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解释机制研究”的支持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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