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娱乐业税制改革法律问题研究
2016-11-15分类号:D922.22;F719.5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娱乐业作为"供给侧改革"的重点产业,不仅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与公众的精神生活密切相关。而我国对娱乐业税收一直采取"一刀切"模式,并未在细化的基础上优化娱乐业税制,难以契合国家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理念。基于量能课税法治化理念的考量,应当将量能课税原则贯穿于娱乐业的税收立法、税收负担和税收优惠之中,并将"客观负担税捐能力"标准的理论适用于娱乐业税制改革,运用以各类娱乐行业之"社会化功能"作为建构"量能课税"的现代化思维,将娱乐业税收模块细分为大众娱乐业税收与奢侈娱乐业税收,并以此探寻娱乐业税收的法治化路径。
【关键词】娱乐业税制 税制改革 税收立法 税收负担 税收优惠 量能课税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理论重构与制度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5BFX078)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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