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探折
2016-11-01分类号:D922.22
【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摘要】一、基本案情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11年向某物资有限公司采购煤炭5000吨,签订了煤炭供需合同,货款235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未取得发票。A公司所购煤炭于当年售出,并结转成本235万元。税务机关认为,A公司采购煤炭未取得发票,采购成本不得税前扣除,必须补缴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58.75万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理由如下: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煤炭供需 税务机关 物资有限公司 银行转账 税收秩序 行政法规 发票管理 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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