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问题解答之四
2016-04-05分类号:D922.22
【部门】财会月刊
【摘要】1.A公司为一家商贸公司,代理B公司产品在全国部分行业和区域的销售业务,双方合作了2年。现在B公司出于自身市场运作的调整,单方面收回了给予A公司的销售代理权。考虑到代理期间A公司的大量付出,经双方协商一致,B公司给予A公司补偿金250万元。A公司收取的补偿金是否需给B公司开具发票?B公司支付的补偿金能否税前扣除?
【关键词】商贸公司 销售代理 问题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 资产损失 购买方 价外费用 视同销售 加速折旧 企业所得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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