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女性劳动者的歧视性解雇属违法解除
2016-01-08分类号:D920.5;D922.5
【部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摘要】案情简介原告李某2011年5月入职被告某公司担任软件系统开发工程师,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原告入职时填写的应聘登记本显示婚姻状况勾选为"未婚"。2011年12月16日,原告经超声检查诊断孕周12周4天。2012年1月10日,被告以原告违纪为由向原告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公司近期发现,你向公司提供了虚假的个人信息,隐瞒了已婚的事实,你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悖
【关键词】劳动合同 系统开发工程师 婚姻状况 登记本 平等就业权 超声检查 歧视性 就业促进法 就业歧视 劳动权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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