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境外REITs看境内模式
2016-06-01分类号:D912.28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中国证监会
【摘要】综合考虑目前法律环境,我们建议积极推动以不动产ABS型基金为代表的抵押型REITS的发展,同时兼顾权益型REITS的实现空间REITS的法律形态"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在境内被翻译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但REITS的法律形态并非全部是基金,目前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中,除中国香港地区、德国采用基金(集体投资计划)外,大部分市场采用公司制或信托制。
【关键词】法律形态 中国香港地区 不动产法 主要资本市场 集体投资 REITs 投资信托 原始权益人 并非全部 房地产公司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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