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森林进入权
2016-03-15分类号:D922.63
【部门】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要】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功,林权成为森林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关键词。林权作为一种私人财产权,能够增加社会力量造林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效果自不待言。然而这种将森林资源完全私有化的做法,忽视了森林资源的社会价值,比如提供给公民休憩和娱乐的场所以及基本生存的能量来源的功能。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林权,为森林资源利益攸关的其他利用人提供其合理利益的保护十分必要。国外立法上设置了森林进入权(森林逗留的权利),对于在这一领域的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尚存空缺的中国来说,有极强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林权的限制 环境权 森林进入权 森林进入容忍义务 交往安全保障义务
【基金】司法部部级研究课题(07SFB2034); 华中科技大学自主创新项目(2014AA15)
【所属期刊栏目】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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