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法治实施的主题化及其制度因应
2016-01-29分类号:D922.6;F205
【部门】湘潭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生态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同时生态危机并未改善,说明以传统部门法架构应对实践时的乏力,而解决特定生态问题需要配置各类部门法手段来进行。配置的方法、程序即何微现法律的"主题化"问题,它应当以各部门法的规则作为基本质料,辅之以适度的规则创新和实施过程中组合制度资源的方法创新。这应当通过综合立法、一体化实施、公私合作治理等制度革新,才能实现这一从部门法化向主题法转变的需求。
【关键词】生态问题 法治实施 主题化 制度构建
【基金】2015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优秀青年项目“我国生态红线制度的实施机制研究”(15B239)
【所属期刊栏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