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按日计罚”制度裁处程序的规范路径
2016-02-01分类号:D922.6
【部门】重庆大学法学院 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
【摘要】《环保法》第五十九条确立了"按日计罚"制度,但现有的"按日计罚"实施办法缺漏不全以致排污者的财产权缺乏程序保障。"按日计罚"制度的裁处程序亟待完善。"按日计罚"的正当裁处程序内容是由其法律性质直接决定的,但《环保法》对"按日计罚"性质的界定较为模糊,需在未来环保单行法修改时予以明确细化,即依现有环境执法水平设计双轨制"按日计罚"——执行罚性质"按日计罚"和行政罚性质"按日计罚"。相应的裁处程序应分类设计:执行罚性质"按日计罚"应从报请检验、复查期限、计罚天数等方面进行完善,行政罚性质"按日计罚"需逐日送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在行政控制视角下,两种性质的"按日计罚"都应适时与其他环境管制措施进行转换...
【关键词】按日计罚 法律性质 双轨制 裁处程序
【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重大项目“中国污染场地修复治理与风险管控的法律规范研究”(CDJKXB12006); 环境保护部委托项目“按日计罚制度的地方立法及其实践研究”
【所属期刊栏目】生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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