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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劳动者因工受伤后签订解除协议的效力

2016-07-08分类号:D922.5;D920.5

【作者】夏群佩  赵敏丹  
【部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摘要】案情简介2014年5月15日,原、被告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被告安排原告在被告公司工作,合同期从2014年5月15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60天,试用期内每天报酬80元,试用期满后每天报酬100元。被告为原告缴纳了工伤保险费。2014年6月29日,原告因工受伤,花费医疗费已由被告支付。2014年7月31日,原告出院(医嘱休息5个月),同日,原、被告签订解除《解除协议》,约定:因工伤事故原因,被告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
【关键词】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费  停工留薪期  劳动关系  医疗期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  过失性辞退  协商一致  社保中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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