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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安排劳动者轮流值班是否属改变工作性质

2016-02-08分类号:D922.5;D920.5

【作者】林守梅  
【部门】福建省闽侯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摘要】案情简介某公司为一国有控股电气企业,于2011年7月27日招聘陈某到其公司,从事拉丝工作,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4年7月27日至2017年7月26日。该《劳动合同书》第36条约定:"甲方如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或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乙方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服务期和违约金的约定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专项协议,与本合同具
【关键词】书面劳动合同  服务期  专业技术培训  协议条款  甲乙  专项培训  养老保险  最后一次  日至  代扣代缴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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