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思考
2016-04-15分类号:D922.32;F321.1
【部门】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有助于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助于确保农业持续稳定增长,更有助于实现城乡均衡发展。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在遵循与国有土地权利平等、坚持土地资源属性、国家干预最小化的基本原则基础上,重点从"入市"前准备和"入市"后收益分配等两方面做好工作。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入市” 土地增值收益
【基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创新研究——以实现规模经营为导向》(201410476002)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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