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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继承不动产;登记机构如何办理登记?

2016-03-15分类号:D923.2

【作者】周嘉诺  
【部门】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中心)  
【摘要】问题李某(男)一直未婚,后与独自带有一个10岁女儿的王某(女)登记结婚,之后王某去世,再后李某患上绝症王某之女予以照顾,而后去世。请问对李某婚前曾购置的一套房产,其继女(即王某之女)能否继承?登记机构办理此类登记应注意什么?解答本案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二是对办理此类登记申请,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什么?一、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关键词】登记机构  不动产登记  被继承人  案主  《继承法》  登记结婚  抚养义务  后王  赡养义务  法定继承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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