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环境行政决策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2016-08-28分类号:D922.6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中国现行公众参与环境行政决策制度一直围绕强化政府义务来建构,存在着公众参与主体范围模糊不清、参与权利内容缺失及参与主体法律责任缺位的问题,致使公众参与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环境群体性事件频发,政府公信力不断下降。立法应摒弃以单纯强调政府义务的立法理念,明确界定公众参与环境行政决策的权利主体、具体内涵和法律责任,实现公众参与环境行政决策制度有序化和有效化的制度价值。
【关键词】环境群体性事件 公法权利 公众参与 缺陷 环境行政决策
【基金】司法部资助项目(14SFB20043); 2015年西南政法大学资助项目(XZYJS2015200)
【所属期刊栏目】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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