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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与法定辞职预告期限冲突的司法裁量

2016-10-23分类号:D922.5

【作者】洪小东  顾德瑞  
【部门】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对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能会延长这一期限,此时就会出现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的冲突。法律规定的辞职预告期限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一种最长期限,当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发生冲突时,并非当然意味着合同约定无效,而是取决于司法的裁量——因为这不是一个完全凭借立法就能解决的问题。但司法裁量不能是任意的,而是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标准与实体标准,最终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
【关键词】劳动合同  辞职权  辞职预告期限  司法裁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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