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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可行能力看待劳权——劳动法治的现实进路

2016-09-23分类号:D922.5

【作者】陈永福  
【部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近年来,劳权在理论上的富足与现实中的赤贫形成了鲜明的反差,究其原因在于传统的劳动法治往往只重视权利的直接赋予,却疏于关注劳动者的可行能力对劳权实现的作用。现实国情决定了只有借助劳动法治主体间的交往互动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劳动者的可行能力。这意味着劳动法治必须实现从关注"组织"到关注"个人"、从关注"实体性劳权"到关注"程序性劳权"、从关注"争端解决性责任"到关注"促成合作性责任"的转向。劳动法治的现实任务是通过确立劳动者的主体地位、程序性权利以及劳动法治主体的角色责任去实现劳动法治主体间的交往互动。
【关键词】可行能力  劳权  劳动法治  现实进路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公共规制的社会可接受性及实现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3CFX009; 江西省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集体劳动关系治理的法治化路径研究”,项目编号:FX1514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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