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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双方不同时间申请土地抵押登记;可否做顺位抵押

2016-10-15分类号:D923.2

【作者】朱芯瑶  
【部门】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问题甲企业以其土地使用权为乙企业在银行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土地抵押登记。现甲企业想以同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另一家企业在同一银行的贷款进行抵押担保,并申请办理土地抵押登记。对于同一抵押人、抵押物和抵押权人,仅借款人不同,抵押双方在不同的时间申请土地抵押登记的情形可否做顺位抵押?
【关键词】抵押登记  抵押权人  抵押担保  银行贷款  借款人  清偿顺序  受让人  受偿  行使权利  其他债权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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