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异议登记的不动产可否进行转移登记?
2016-04-15分类号:D923.2
【部门】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摘要】问题甲公司欲将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被告知,该土地使用权已于5日前被丙公司申请了异议登记。乙公司在权衡利弊后仍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为其办理转移登记。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
【关键词】异议登记 不动产登记 转移登记 土地登记办法 土地权利 登记机构 土地抵押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 条例实施细则 变更登记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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