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过程中用工的法律关系认定
2016-11-08分类号:D922.52;D920.5
【部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摘要】案情简介A公司是一家投资管理咨询公司,于2013年9月27日核发营业执照。2013年9月1日,李某经后担任A公司总经理的孙某招聘担任司机,为孙某及其他员工服务。2013年11月1日,A公司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2月28日,A公司以李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予以解雇。李某遂申请劳动仲裁,主张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期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等。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虽然李某自2013年9月1日即作为司机为A公司的总经理孙
【关键词】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关系 营业执照 仲裁委员会 工资差额 劳动仲裁 劳动关系 违反规章制度 劳务关系 劳动法律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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