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用地怎么管
2016-10-15分类号:D922.32
【部门】浙江省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摘要】以"农家乐"、"农业观光园"、"农庄"、设施农用地等名义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旅游、休闲、住宿、餐饮、娱乐等带有经营性性质的用地项目(以下简称"农家乐"),有些占地面积达几十亩,甚至几百上千亩,已经成为当前农村土地管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此,建议设立设施农用地行政许可制度。当前"农家乐"用地存在的问题用地存在不合法现象。"农家乐"按照占用的土地性质可分为:占用集体建设用地和占用集体农用地两种。因法律没有对占用集体建设用地
【关键词】农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 行政许可制度 农村土地管理 农业观光园 临时用地 土地违法行为 土地性质 用地问题 建设用地使用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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