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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用地怎么管

2016-10-15分类号:D922.32

【作者】陈矫健  
【部门】浙江省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摘要】以"农家乐"、"农业观光园"、"农庄"、设施农用地等名义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旅游、休闲、住宿、餐饮、娱乐等带有经营性性质的用地项目(以下简称"农家乐"),有些占地面积达几十亩,甚至几百上千亩,已经成为当前农村土地管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此,建议设立设施农用地行政许可制度。当前"农家乐"用地存在的问题用地存在不合法现象。"农家乐"按照占用的土地性质可分为:占用集体建设用地和占用集体农用地两种。因法律没有对占用集体建设用地
【关键词】农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  行政许可制度  农村土地管理  农业观光园  临时用地  土地违法行为  土地性质  用地问题  建设用地使用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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