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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禁止规避技术措施例外制度的缘起、演进与启示

2016-04-27分类号:D971.2;D923.41

【作者】肖冬梅  方舟之  
【部门】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湘潭大学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  
【摘要】为平衡版权人与公众间的利益,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率先将技术措施纳入保护范围,开创性地规定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一般例外与临时例外。总则性的一般例外自始未变,临时例外则由美国国会图书馆每3年进行一次调整。临时例外经五次修改,整体上呈现出例外情形数量和类型递增、应用范围日广的演进态势。演进特点有二:临时例外的增删与新技术的应用如影相随;各方博弈焦点与国会图书馆意志共同左右其走向。我国宜结合因素主义与规则主义两种立法模式,在规定一般例外情形基础上,重点补充图书馆档案馆等合理使用类例外。
【关键词】DMCA  技术措施  例外制度  临时例外  合理使用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云计算知识产权问题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1AZD113)研究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图书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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