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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反规避调查法律及中国的应对措施

2016-09-07分类号:D961.1;DD912.29

【作者】朱云芳  
【部门】钟山职业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根据澳大利亚《1901海关法》和《2015海关(国际义务)规则》,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可以针对6种规避行为进行反规避调查:在澳大利亚组装零部件、在第三国组装零部件、通过一个或者多个第三国出口涉案产品、出口商之间约定、逃避关税预期效果和轻微改变产品出口到澳大利亚,其中"逃避关税预期效果"是澳大利亚法律中特有的。澳大利亚自2013年反规避调查法律生效以来已经发起了5起反规避调查,其中有3起针对中国的产品。反规避调查法律制度已经成为澳大利亚保护本国产业新的利剑,作为澳大利亚最大贸易伙伴的中国必须深入理解澳大利亚的反规避调查法律,结合实践研究对策,时刻警惕并积极应对澳大利亚反规避调查。
【关键词】反倾销委员会  规避行为  反规避调查  逃避关税预期效果  轻微改变产品
【基金】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商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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